作为代表21世纪主要生产力的信息产业,具有强烈的民族性和战略性。只有按照这些特性的要求,大力发展民族信息产业,才能有国家的光明未来。
(一)要强调信息产业的民族性
人们容易从信息技术的开放性、共享性出发,认为信息技术是无国界的,是人类有共同财富,而忽视它具有民族性的一面。诚然,信息技术各国都可共享,但总是立足于一定疆域内,信息网络作为人类交流的一种先进工具,如果在语言文字上、在传统文化上没有本民族的特点,就没有广大用户,不能广泛发展。
任何重大科技成果,首先是民族的,然后才是国际的,即使国际化了,也散发出原有的民族精神,信息产业在其国际化的发展过程中,不排斥它的民族性。
(二)要重视信息产业的战略性
有些人总把信息产业看成仅是一个有利可图的产业,无视它自身具有的战略性。信息产业的战略性,是指它对发展社会经济的基础作用和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的重大作用。它包括:①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神经系统;②信息产业具有内在增值性和推动其他产业发展的倍增性,因而是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;③未来战争是信息化、网络化、数字化的战争,信息产业担负着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重要任务。
美国早在八十年代初,就把信息产业置于巩固其经济垄断,政治强权,军事称霸的重要战略位置上。1997年2月,美国领导人又提出了“知识经济”概念,进一步把信息产业作为下世纪垄断世界市场的根本措施。在军事上,他们以进一步发展信息产业,来确立美国21世纪的霸主地位。前国防部长和助手在《21世纪美军框架》的文件中指出:未来战争主要是信息战争,未来先进武器的关键技术是信息技术,计算机将是战争的主要手段,而病毒战将作为首选战争样式之一。美国对伊拉克、南联盟的战争,就是他们对未来战争构想的试验。
可见,信息产业具有二重性,它既提供了一个先进的、能使价值倍增的经商战场,又是一个关系国家主权、安全的没有硝烟的战场。信息产业的战略性是显而易见的。
(三)必须大力发展民族信息产业
我国信息产业的产值,1998年已达5400亿元。但硬件业主要靠“组装式生存”,软件业主要靠“外挂式生存”,核心技术还掌握在外国人手中。也就是说,我国的信息产业基本上还不是民族的战略的产业。更令人不安的是,不少人直到现在还未解决好发展信息产业究竟是走“组装外挂”,还是自主创新、科技兴国的路子。
江泽民总书记去年2月在参观电子工业部的展览会时指出:“在发展我国信息产业中,要注意创新。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,是关系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。如果创新上不去,一味引进技术,就永远难以摆脱落后的局面”,后来在接见科技界人士时,又指出:“没有科技创新,总是步人后尘,经济就只能永远受制于人。”毫无疑问,发展信息产业必须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(包括因特网好的方面),但决不能让外国人来左右我们,决不能满足于组装外挂,完全依靠因特网。我们应当按照江总书记的指示,注意创新,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信息技术和产品。